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XXYZC-**-**号
采购项目名称:彭阳县“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中标公示期间,多家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故决定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三、其他补充事宜 **年3月**日上午**:**时,彭阳县“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在中标公示期间,多家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经该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核实,中标(略)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3. 智能监控一体机、智能网络摄像机等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杭州(略)属于大型企业”,所提供的内容不属于该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预算:(略),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号)第十五条:除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情形之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故决定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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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略)
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