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XB**/**
建设地点:(略),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内。
建设规模:新增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新建妇产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下2层,主要建设门急诊、医技、住院、科学教研、后勤保障、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新建污水处理站**平方米、液氧站**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对现有门诊医技楼、住院楼部分科室布局和机电系统进行调整,改造住院楼连廊接口。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招标范围: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设计为总包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旧楼)、初步设计含概算、总平面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外部装修、深化(净化)设计、施工图送审、竣工图审核、现场设计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略)起至(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 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年5月6日**时**分, 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金源大厦二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略)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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