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年牌路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工程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年牌路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招标编号:A(略)(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绿化改造**平米,敷设排水管道,新建钢筋混凝土蓄水池一座,修建瓦片排水槽及混凝土排水槽,修建木栈道,布置景观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和养护期:工期:**日历天;养护期:2.5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3.1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省投标单位需提供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起至(略)**:**,登 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 陆管理。
注:1.本项目为电子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解密: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开标退回全部投标文件。
3.疫情期间相关注意事项:投标人应提前了解掌握国家和宁夏本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因投标人委派人员不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无法按时参加开标,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疫情期间相关投标方案的最新文件,现场投标人开标投标根据最新文件执行,由此造成的结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地址:(略)
邮编:/邮编:/
联系人:(略):贾欣
电话:(略)-(略) 电话:(略)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