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某部基层室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B(CG)-**-**
项目名称:某部基层室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某部基层室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 LED显示屏等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军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内不得参加投标;
(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5月**日至**年6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6月**日9点**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费用缴纳账号为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人进入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后自动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进行缴纳。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报名事宜,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投标人自行承担。
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进行管理,投标人手中原有的CA数字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新平台免费注册使用。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4楼大厅办理。联系电话:(略),或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窗口办理,联系电话:(略),固定电话:(略)-(略)。
5.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形式进行招投标,请投标人自行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培训视频”—“政府采购投标人培训视频”进行学习制作投标文件。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使用数字证书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可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查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手册。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泉园(宁夏)(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林
电 话:(略)
4.监督
采购项目监督人:李先生
电话:(略)
代理机构:泉园(宁夏)(略)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