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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九彩乡马圈村闽宁协作生态建设(经果林)示范村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九彩乡马圈村闽宁协作生态建设(经果林)示范村项目(一期)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闽宁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新建入口标识牌1座;(2)村内空地种植红梅杏**株;(3)红梅杏基地种植红梅杏**亩;(4)红梅杏基地配置大字**个“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5)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提供注册证及执业资格证(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时**分至** 年** 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址: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略):詹慧
电 话:(略)电 话:(略)、(略)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略)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