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第十三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通区第十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利通区第十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利发改审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专项资金(略),剩余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7亩),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教学楼1栋,门房1栋,配套建设道路、围墙、大门、硬化铺装、绿化、外网管线等室外配套工程。其中∶教学楼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建筑面积**.**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4平方米。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硬化**平方米,铺设跑道**平方米,儿童沙坑1个,消防车道**平方米,碎石铺装**平方米,铺装花岗岩** 平方米,铺装PU活动场**平方米,修砌围墙**米,机动车停车位**个,并配套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外网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略),中房锦里小区西侧、庆王路北侧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 址:(略) 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金沙
商业城**号商业房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马学锋联 系 人:周睿
电 话:(略)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