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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永康商业中心1号楼7号营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宁夏-银川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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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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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永康商业中心1号楼7号营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宁**执恢6号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日**时起至**年9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spc_item.htm?id=**B**F(略)A3DD**B0DF5FFF** 户名: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永康商业中心1号楼7号营业房

评估总价:(略)元,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为

(略),加价幅度为(略)。

⑴土地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兴庆区永康北巷永康商业中心1号楼7号房地产,东至清和北街,西至永康北巷,南至永康商业街,北至永康家园。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估价对象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略)。

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目前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暖),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暖、通路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2)建筑物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主体是一幢三层钢混结构商业楼,于**年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建筑物南北朝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数为1-3层(其中一层面积较小,作为门厅及楼梯间使用,二层为楼梯间),设计用途为营业,现经营“正心学生校外就餐休息中心”。建筑物外立面刷涂料,入户门安装铝合金钢化玻璃双开推拉门,铝合金窗户,室内一层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及顶棚均刷涂料,三层过道地面铺地瓷砖,矿棉板吊顶。室内地面铺复合木地板,内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壁纸,矿棉板吊;卫生间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瓷砖,PVC吊顶;厨房地面铺复合木地板,内墙面部分贴瓷砖、部分贴壁纸,矿棉板吊顶;楼梯踏步铺瓷砖,铝合金栏杆及扶手,建筑物北面另设一部铁艺外置楼梯。整体通风及采光条件较好,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设施水、电、暖、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维护较好。详见评估报告

注:①该标的已抵押,查封中,该房屋已出租;用途为商业用房。本次标的挂拍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②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评估价值:

产权人

(单位)

估价对象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m2

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评估单价

(元/m2

评估总价(元)

魏斌

兴庆区永康北巷永康商业中心1号楼7号

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略)**号

营业

**.**

钢混

1-3/3

**

(略)

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陆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分,下午**:**-**:**分,节假日除外)第一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年9月1日**时**分-**时**分,请有意向竞买者于看样当天提前联系承办法官,统一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另外,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提供者将锁定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9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略)中卫南环分理处,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略)0(略)**),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缴入上述指定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加黑字体的特别提示和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

询。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或QQ((略)6),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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