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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长枣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武市长枣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人大议案建议资金及村集体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新建设施温棚3栋,共**平米(约**亩),配套建设工具房4座,共**平米;硬化田间道路2条,长**.5米,宽4米,面积**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灵武市长枣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3月8日起至**年3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3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灵武市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址: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杨成功联 系 人:郭小侠
电 话:(略)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