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第三十四中学项目(二标段)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金审服批〔**〕**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略)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金凤区本级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金(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二标段总建筑面积:**.**㎡,其中8#室外看台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室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银川市第三十四中学项目(二标段),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其中二标段:包含8#室外看台及地下车库、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4月**日至**年5月8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略),联系电话:(略),请(略),客服电话:(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年5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金(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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