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略)宁东基地1号综合渣场封场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宁东(略)宁东基地1号综合渣场封场一期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宁东(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宁东(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及招标规模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主要是对脱硫石膏贮存区、粉煤灰贮存区、气化炉渣贮存区进行封场,配套建设雨水倒排、平台道路、防洪工程及坝体监测等设施。
招标范围:宁夏宁东(略)宁东基地1号综合渣场封场一期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5月**日至**年5月**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 “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6月5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宁东(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B座**室
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