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资金来自 **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作业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实施工程固沙**亩、人工造林**亩、退化林修复**亩;
设计服务期限:**个日历天;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作业设计文本、小班作业设计图册、航测影像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5月**日至**年5月**日 (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电子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略),联系电话:(略),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略),联系电话:(略)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 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地点:(略)(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与丰安东路交汇处附近东北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6.2 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注:本项目采用纸质标书的投标方式,投标单位须按照指定时间及地点参与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