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七营镇生态移民安置区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年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七营镇生态移民安置区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年以工代赈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和县财政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泉园(宁夏)(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海原县七营镇生态移民安置区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年以工代赈项目。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内容:(一)南堡移民安置区:更换de** PE输水管道2.5公里;铺设输水干管**.**公里(de** PE-de** PE),输水支管**.**公里(de** PE),铺管**.**公里(de** PE软带,壁厚1.5毫米,0.** MPa),滴灌带(内镶贴片,de**×0.2毫米×1.**L/h,滴头间距0.3米)**.**公里;新建及改造各类阀井**座;新建过滤器房1座。(二)张堡村移民安置区:更换输水管道1.**公里,其中:de** PE管0.1公里,de** PE管0.**公里,de** PE管0.**公里;张堡泵站更换配电柜3套,新增备用机泵1套,安装离心泵(流量**立方米每小时,扬程**米)1台,新增排水泵1套,并配套泵站及蓄水池视频监控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5月**日9时**分至**年6月6日**时**分(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略)。客服电话:(略)
4.4、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略)。客服电话:(略)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6月**日9时**分,地点为“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5.2、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致电(略)、(略)**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略)1获得帮助。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时不再进行资质证件核实,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未按时签到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即视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泉园(宁夏)(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邹 莹
电 话:(略) (略)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