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人工湿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奖补资金,招标人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人工湿地**m3/d。总占地面积为3.**公顷,其中,潜流湿地占地面积2.**公顷,东区潜流湿地占地面积1.**公顷,西区潜流湿地占地面积1.**公顷,潜流湿地有效面积2.**公顷,东区潜流湿地有效面积1.**公顷,西区潜流湿地有效面积1.**公顷,表流湿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取水井1座,提升泵房1座,出水井1座,明渠1座,一体化在线监测房1座,道路等其他配套设施。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 **:**至(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址:固原市原州区
邮 编:** 邮编:**
联 系人:李相保联系人:(略)
电 话:(略)电话:(略)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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