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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慢行道、公共厕所、景观凉亭、停车场、交通指示牌及标识标牌以及相关水电基础配套设施等。
2.2建设地点:(略),北起薰衣草庄园,南至青银高速。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二标段: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景观凉亭、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二标段: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景观凉亭、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室
8号银川文化艺术中心东栋
邮编:** 邮编:**
联 系人:袁少达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话:(略)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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