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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城市书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城市书房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城市书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和自治区专项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宁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
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防洪渠公园书房**平方米,法治广场书房**.8平方米,人民广场书房**.**平方米,均为地上一层,钢框架结构;运动广场新华书店综合楼书房**平
方米,主体已建成,仅对室内进行装饰装修。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新建及室内装修
二标段:设备及图书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计算机设备经营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
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投标人应在
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宁夏分公司
地 址: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 崔正虎 联 系 人 : 康元春
电 话: (略) 电 话: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