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卫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年中卫市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第一批)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四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子胃镜(进口)6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我院科室原有主机为奥林巴斯电子胃镜,其它品牌的电子胃镜(进口)和我院主机不兼容,与原有主机无法匹配使用。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为了保证与主机的相互兼容,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三、公示期限
(略)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略) 雷静
联系地址:(略)-2室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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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成员名单.pdf |
专家论证意见四标段.pdf |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