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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西侧盛世豪庭2#楼101(现为中央东大道33号)的商业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宁夏-中卫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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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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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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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西侧盛世豪庭2#楼**(现为中央东大道**号)的商业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西侧盛世豪庭2#楼**(现为中央东大道**号)的商业房地产的拍卖公告(变卖)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5日**时至**年**月4日**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西侧盛世豪庭2#楼**(现为中央东大道**号)的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略)元(标的物详情见评估报告)

变卖价:(略)元;变卖预交款:(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产权人

产权证号

建筑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单位(m2

用途

竣工年代

(年)

单价(元)

房地产总价值(元)

滕有江

宁(**)中卫市不动产权第T**号

钢混

1-2/**

**.**

商业服务

**

**

(略)

大写:贰佰零贰万贰仟壹佰捌拾叁元整

注:该房屋已抵押,查封中,拍卖对象为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西侧盛世豪庭2#楼**(现为中央东大道**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的商业房地产,本次评估包含房屋价值、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价值等;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债权债务及特许经营权等。

拍卖对象现出租经营“匠码头鲜鸽楼餐厅”,根据提供的《营业房租赁》显示:承租人为张娇,地址为中卫市沙坡头区盛世豪庭1号营业房,房屋租赁期限共五年,前三年每年柒万元整,后两年每年柒万伍仟元整,自**年1月1日起至**年2月1日止,签订日期为**年1月7日。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和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房屋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法律文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法律文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日前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向竞买者于看样当天提前联系承办法官,统一看样。本(略)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买受人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除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因司法拍(变)卖过户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中卫南环分理处,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略)0(略)**),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拍卖咨询:(略)

咨询电话:(略) (略)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略)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略)-(略)

(**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略)”登记即可!)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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