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海原县**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七至八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略),建设资金来自**年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亩;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
海原县**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七标段:
田块整治**.**亩,修筑田埂长**m,农田地力提升工程面积**.**亩,新建生产路2.4k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田坎条播禾草(苜蓿)**.3亩,供水管道恢复工程恢复管道1.1km,镇墩2个。
海原县**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
田块整治**亩,修筑田埂长**m,农田地力提升工程面积**.**亩,新建田间道路0.**km、排水沟**m,新建生产路1.**k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田坎条播禾草(苜蓿)**.**亩,安置四情监测仪1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七至八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任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9日至**年9月**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4.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收取。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其他: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频》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5.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9月**日**时**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
6.4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登录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