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NCZ**
项目编号:ZRD-ZZC**-**
项目名称: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略)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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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能力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能力建设项目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略)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略) |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完成全区各市(含宁东基地)**年融合清单编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2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单独投标,大中型企业可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以上。
时间: (略) **:**:** 至 (略)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略)
(略)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 (解密时间 **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略) (略)、(略)** 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略)-9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略) ** 楼 ** 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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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