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制说明第四项第2小项“组价依据 ** 年宁夏计价定额进行确定;材料价格执行**年《宁夏工程造价》年第6期同心地区除税价格,《**年度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市场询价计入;”现变更为“组价依据 ** 年宁夏计价定额进行确定;材料价格执行**年《宁夏工程造价》年第6期同心地区除税价格,《**年度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市场询价计入;”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本次变更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招标人: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众创(宁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