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胜利乡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胜利乡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 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略),剩余资金由村集体自筹,招标人为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蔬菜分拣中心1座,建筑面积**.**㎡(其中冷库**㎡,分拣区域和包装区域共**.**㎡),配套室内外消防、电气等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
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上午**:**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城D区4号楼**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略) 系人:张亮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