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坡头区宣和镇**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年全区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燃油税第一批)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交易用房4座,建筑面积**平方米,对卫宁路北侧部分沿街楼栋进行外立面装饰及保温防水等建筑节能改造,对步行街、巷道、文化路沥青路面恢复**平方米,新建各类排水管道**米、水泥砼路面**平方米、水泥砼道砖路面**平方米,挖除新建沥青砼路面**平方米,铣刨沥青砼罩面**平方米等。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新建交易用房4座,建筑面积**平方米;对卫宁路北侧部分沿街楼栋进行外立面装饰及保温防水等建筑节能改造;包含室外硬化、给排水、采暖、电气工程等;对步行街路面进行改造及新建各类排水管道;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清单。二标段为对巷道、文化路路面进行改造及新建各类排水管道,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二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二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3-5 **:**至**-3-**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本项目监督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监督电话:(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地址:(略)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话:(略)-(略)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