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盐池县**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盐池县**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己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吴忠市盐池县**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审服管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略)(略)6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实施巩固防沙治沙成果**亩,其中**年**亩、**年**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和养护期:工期**日历天,养护期:/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一标段:冯记沟乡补播**.9亩、有害生物防治**.**亩、补水**.**亩、制作安装宣传牌6个(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冯记沟乡围栏**.**亩、有机肥**.**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花马池镇、王乐井乡补播**.**亩、有害生物防治**.**亩、补水**.**亩、制作安装宣传牌6个(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花马池镇、王乐井乡围栏**.**亩、有机肥**.**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冯记沟乡、花马池镇、王乐井乡、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青山乡补播**.**亩、有害生物防治**.**亩、补水**.**亩、制作安装宣传牌**个、作业道路维修**.2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标段: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青山乡围栏**.**亩、有机肥**.**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招标范围:吴忠市盐池县**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投标单位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按照标段顺序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单位在多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应按照标段顺序自动放弃后面剩余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后面剩余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时**分起至(略)**时**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略)-(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略)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