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草庙乡和谐村雨水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彭阳县草庙乡和谐村雨水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外,其余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改造巷道**条**.6m,其中7m 宽1条**.**m 、5m 宽1条**.**m 、4.5m宽1条**.9m 、3.5m宽4条**.**m 、3m 宽7条**.6m,路面结构层采用**cm 厚水凝混凝土+**cm厚级配砂砾基层+**cm厚3:7灰土垫;改造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雨水管**m(DN(略)m、DN**m、DN**m 、DN**m)、聚乙烯PE管(拉管专用)**m、 HDPE双壁波纹管**m;配套建设**×**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座、**×**钢筋混凝土沉泥井**座、钢筋混凝土单篦式偏沟雨水口**座、八字排水口2座;购置防坠落网**套及拆除并恢复污水管**m 等。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工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彭阳县草庙乡和谐村雨水改造提升项目
彭阳县草庙乡和谐村雨水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8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按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户及相关信息。
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单位现有 CA 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9时**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与本公告开标时间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华福公寓**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扈军利 联 系 人:海正国
电 话:(略)电 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