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5日**时至**年7月6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名下的平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附着物、机器设备;(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土地面积:**.**㎡
特别注意事项:
一、本《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主要以宁夏正业(略)出具的正业通评报字(**)第**号报告为准,(略)名下的【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平国用(**)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生物资产。(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本次拍卖仅对评估报(略)名下平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生物资产进行拍卖。(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二、针对正业通评报字(**)第**号报告中显示,(略)名下的【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平国用(**)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生物资产。包括:(略)所属房屋建筑物2项,包括地磅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建成日期为**年7月。构筑物2项,包括储煤仓、地坪。机器设备1项,规格型号为SCS-**T(3.**.0m)的汽车衡,启用日期为**年6月。生物资产3项,包括丝棉木、丝棉木和枣树合计**株。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1宗,为上述资产所占用的国有工业用地,证号平国用(**)第**号,证载权(略),土地位置为平罗县崇岗镇煤炭批发市场,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面积**,**.**㎡,土地终止日期(略),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土地平整。土地他项权利状况:宗地已抵押、已查封。【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三、本场拍卖标的已出租,暂由承(略)使用,拍卖启动后,如有第三方购买了此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交付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方沟通继续出租或者承租方搬离腾退,如承租方不愿搬离腾退,由第三方买受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与承租方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四、现【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平国用(**)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生物资产)出(略)使用,承(略)使用期间部分投资购置并建设了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现场勘察时,资产状况良好,可以正常使用。(承(略)租赁使用期间部分投资购置并建设了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不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则视为对拍卖财产(包括建筑年代、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到平罗县工业园管委会落实产业园准入条件;如因上述问题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相关政策要求影响过户登记及使用风险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成交后,本院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与《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一、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拍卖咨询:李经理或关注我行公众号“(略)”或者“(略)”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成交规则: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可以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7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本次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七、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八、拍卖财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财产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3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票据,后由法院从拍卖价款里优先退还买受人)。标的物存在欠缴的税、费(水、电、暖、)等欠费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及查询,所欠费用拍卖成交之日前的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后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现在正常生产使用中,拍卖成交后,财产交付可能会困难,交付时间较长。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略)石嘴山解放西街分理处。
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略)0(略)**
十一、拍卖未成交的,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保证金自动退还或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予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买受人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3-5个工作日)预留足够时间。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进价截止时间或者是拍卖成交余款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或者是余款未及时付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周法官:(略)
咨询电话:(略):(略)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附:
1.评估报告2.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贷款合作银行:
(1)(略)石嘴山分行
咨询电话:(略)
(2)宁夏石(略)
咨询电话:(略)-(略)(略)
张经理(略)(略)
(3)(略)石嘴山分行
咨询电话:(略)-2(略)**
罗经理**-2(略)**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