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
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经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彭地(G)[**]-**号 | 王洼镇镇区 | **平方米(合**.**亩) | 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 | 1<> | JM≤** | L≥** | 净地 | 商业**年,住宅**年 | ** | ** | (略)**时**分 | (略)**时**分 | (略)**时**分 | ||
彭地(G)[**]-**号 | 县城老城片区 | **平方米(合**.**亩) | 商业服务业用地-加油、加气、加氢、汽车服务等 | R≤1.5 | JM≤** | L≥** | 净地 | **年 | 1,** | 1,** | (略)**时**分 | (略)**时**分 | (略)**时**分 | ||
彭地(G)[**]-**号 | 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县城工业园区) | **平方米(合5.**亩) | 工业用地-橡胶塑料制品业-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R≥1.1 | T≥** | JX≥** | L≤** | 净地 | **年 | **.** | **.** | (略)**时**分 | (略)**时**分 | (略)**时**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略)(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彭地(G)[**]-**号地块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略)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彭地(G)[**]-**号:1、土地成交后,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属国有企业回购住宅**平方米,回购价(略)/平方米。2、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3、土地竞得人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提出的时限建设,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彭地(G)[**]-**号: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彭地(G)[**]-**号:1.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2.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投资强度≥(略)/公顷,地均税收:≥(略)/公顷,亩均产值≥(略)/公顷,解决就业人数≥**人。3.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2.出让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高岩;
联系电话:(略)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略),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