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关于宁夏杞乡**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卫市中宁县新能源电力外送需求,促进新能源消纳,同意建设宁夏杞乡**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略)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扩建杞乡**千伏变电站,安装一组**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扩建5个**千伏出线间隔;
2.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杞乡**千伏变电站位于中卫市中宁县,扩建工程在原有变电站站址范围内进行,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略),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略)关于宁夏杞乡**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咨〔**〕**号)、不动产权证书(宁**中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略)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杞乡**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年6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