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报来(略)独立共享储能电站**kV升压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略)**兆瓦/**兆瓦时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需求,现同(略)独立共享储能电站**kV升压站项目(项目代码:**-**(略)-**),(略)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kV升压站一座,设计三台**万千伏安主变。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XS**S**号)、《自治区自然资源(略)**MW/**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号)(略)关(略)**兆瓦/**兆瓦时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人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略)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年6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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