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略)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年度学生食堂招商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一标段 | 宁夏医科大学**年度学生食堂招商 | 1 | 雁湖校区莘园餐厅(普通餐厅)招商 | |
二标段 | 宁夏医科大学**年度学生食堂招商 | 餐饮服务 | 1 | |
三标段 | 宁夏医科大学**年度学生食堂招商 | 餐饮服务 | 1 | 雁湖校区杏园餐厅(民族餐厅)招商 |
四标段 | 宁夏医科大学**年度学生食堂招商 | 餐饮服务 | 1 | 双怡校区西院怡园餐厅 (民族餐厅)招商 |
五标段 | 宁夏医科大学**年度学生食堂招商 | 餐饮服务 | 1 | 雁湖校区餐厅东侧二、三楼 (民族餐厅)招商 |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经营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ISO**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略)查询为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证书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略))”查询页面截图。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时间:**年7月2日至7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略)e招电子交易平台、宁夏医科大学官网;文件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方式: 代理机构((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年7月**日**点**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略) ** 层(中世e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作限制,但最终的中标资格将被授予不同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每个投标人最终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供应商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如投标人同时在一、二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一标段中标供应商,二标段由后续排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7月2日至**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略)获取文件,未按要求或超过时间发送电子邮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略)
(略)**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