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 因保管不善,不慎将 宁(**)金凤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峰
**年4月**日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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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 因保管不善,不慎将 宁(**)金凤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峰
**年4月**日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