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原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第④:(略)出具的担保合同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担保合同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略)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担保合同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现变更为:
④(略)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略)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原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证明依据(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合同)显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允许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投标保证形式,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证明依据(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显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允许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投标保证形式,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原投标人须知履约担保:缴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或5%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作为履约担保;
递交履约担保的时限: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
注: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或证明依据(银行保函)显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允许选择现金及银行保函的履约担保形式,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现变更为: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5%
递交履约担保的时限: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
履约担保形式:
①现金形式: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②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
③银行保函形式;
④(略)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注: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或证明依据显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允许选择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的履约担保形式,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略)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