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采购计划编号:**NCZ**
项目编号:GC**ZC**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第二十五标段至第二十七标段)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略)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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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五标段-便携式心脏超声仪、手术头灯、开胸器、心脏移植手术器械、胸骨锯、冠脉搭桥器械)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略)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五标段-便携式心脏超声仪、手术头灯、开胸器、心脏移植手术器械、胸骨锯、冠脉搭桥器械)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五标段-便携式心脏超声仪、手术头灯、开胸器、心脏移植手术器械、胸骨锯、冠脉搭桥器械)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五标段-便携式心脏超声仪、手术头灯、开胸器、心脏移植手术器械、胸骨锯、冠脉搭桥器械)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略)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五标段-便携式心脏超声仪、手术头灯、开胸器、心脏移植手术器械、胸骨锯、冠脉搭桥器械)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五标段-便携式心脏超声仪、手术头灯、开胸器、心脏移植手术器械、胸骨锯、冠脉搭桥器械)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六标段-控温毯、体外循环负压调节器)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六标段-控温毯、体外循环负压调节器)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七标段-无线网络生理参数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 |
数量合计: | ** | 预算合计: | (略) |
合同履行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6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时间: (略) **:**:** 至 (略)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略)
(略)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下浮**%计收。 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略),联系电话:(略) 按 1 号键。 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专用工具(免费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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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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