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中学分校区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至六标段)
变更公告
本招标项目同心中学分校区建设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中学分校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县财政筹措(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同心县教育局。同心中学分校区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至六标段)已于(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五标段、六标段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1月**日9时**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2月**日9时**分”。
二、五标段、六标段原招标文件中“签到确认时间:(略) 8:**至(略)9:**”现变更为“签到确认时间:(略)8:**至(略)9:**”。
三、五标段、六标段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略) 9:**”现变更为“第1.**.2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略) 9:**”;
五标段、六标段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略) 9:**”现变更为“第1.**.3项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略) 9:**”;
五标段、六标段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2.2.3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第2.3.2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略) 9:**”现变更为“第2.2.1项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2.2.3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第2.3.2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略) 9:**”。
四、其他内容不变。
备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澄清及修改文件”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澄清及修改文件”栏中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心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地 址:(略)A座**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杨梅花联 系 人:汪甜甜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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