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至**年2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拍卖标的物 | 评估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 | (略) | (略).** | ** |
2 | 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 | (略) | (略).** | ** |
3 | 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 | (略) | (略).** | ** |
4 | 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 | (略) | (略).4 | **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支付竞买保证金,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略)咨询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成交规则: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可以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
六、特别提醒: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此房有租赁情况,现由承租人正常经营使用中,其他租赁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有意竞买者应来电咨询、亲自实地看样,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对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成交前的由原权利人承担,发生在拍卖成交之后的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双方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有权关注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略)银川兴庆支行
户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帐 号:(略)0(略)**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略)
联系地址:(略)(西区)**室。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