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关于青铜峡市汉坝东街2号楼1-4号商业房
变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年3月2日**时开始(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商业房
产权人 | 房屋坐落 | 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刘辉 | 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 | 商业 | 混合 | 1-2层 | 5 | **.** | ** | ** |
公开市场价值合计 | ** | |||||||
人民币大写金额 | 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叁拾叁元整 |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1、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⑴名称: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商业房;
⑵坐落:位于青铜峡市小坝汉坝东街2楼1-4号,四址范围:东至青铜峡市政协,南至汉坝西街,西至永丰北路,北至康乐一区;
⑶财产范围:包含建筑物及其所分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包括依附于房屋建筑物的内不可分割的设施及装修价值,不包括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物品;
⑷规模:建筑面积**.**㎡;
⑸用途: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实际用途商业,现状与东侧相邻营业房打通合并用作“老强手工面”使用。
⑹权属状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刘辉,产权证号:青铜峡房权证小坝字第(略)号,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土地基本状况的说明
⑴土地所有权状况:国家所有;⑵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⑶土地形状、地形地势及土壤地基:形状规则,地形平坦,地势开阔,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
⑷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暖),宗地红线内已达到“六通一平” (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
⑸土地使用期限:**年9月**日止;
⑹土地使用权面积: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3、建筑物基本状况的说明
⑴建筑面积(规模):**.**㎡;
⑵朝向:面南;
⑶新旧程度:外观规则整齐,新旧程度较新;室内地面、墙面及门窗完好,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
⑷总层数及所在层数: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数第1-2层;
⑸建筑结构:混合结构;
⑹装饰装修:该房屋现出租,外墙面真石漆,木制门头装饰,入户门为玻璃双推门,铝合金门窗。室内地面一层铺地瓷砖,墙面护墙板,顶棚石膏板吊顶,木格栅装饰;二层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面砖,顶棚刷乳胶漆;内置楼梯,瓷砖踏步。
⑺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
⑻建筑功能:外墙保温,通风、采光较好;
⑼室内空间布局:布局合理;
⑽建成时间:**年;
⑾设计用途:商业;
⑿噪音:正常。
③他项权利事项:
⑴房屋所有权人:刘辉,单独所有
⑵房屋性质:商品房;
⑶规划用途:商业。
⑷出租或占用情况:现出租;
⑸他项权利设立情况:有产权、无预告、已抵押、已查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节假日除外)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日,如有竞买人在**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相互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需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出让方与买受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的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请于变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的变卖预缴款请在竞买成交十日内交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略)0(略)**,行号:(略)**)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加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略)宁成竹(**)司法估字第**号的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王法官
咨询电话:(略)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