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小微公园建设项目—长城路与宁安街西北角、友爱街与国商南街西南角及清和街小微公园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年小微公园建设项目—长城路与宁安街西北角、友爱街与国商南街西南角及清和街小微公园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年度政府资金投入计划,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略)(略)
2.2建设地点:(略),清和街小微公园项目位于清和街西侧、北至沙渠路,南接海宝路;友爱街与国商南街西南角小微公园,项目地北临商贸城、南接宝丰小区,东临友爱街;长城路与宁安街西北角带状游园,项目地北接银川特殊教育中心,南临长城路,西接林湖左岸小区,东临宁安大街。
2.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园林土建工程以及亮化工程等。
2.4工期和养护期:工期**日历天,养护期2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施工三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一标段:清和街小微公园的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园林土建工程以及亮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施工二标段:友爱街与国商南街西南角小微公园的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园林土建工程以及亮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施工三标段:长城路与宁安街西北角带状游园的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园林土建工程以及亮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人:根据宁建(城)发〔**〕**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省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申请人,则谢绝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起至(略)**时**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宁(略)
地址:(略) 地址:(略)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五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略):宋梦璇
电话:(略)-(略) 电话:(略)
传真:/传真:(略)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略)